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系亲戚关系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双方亲情关系也得以修复,这起历时七年的矛盾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与被告系姑舅亲戚关系,原告与被告在一起干活时,被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求助原告帮忙,原告替被告垫付所欠工人工资。后经过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一直推诿不肯偿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矛盾纠纷时间长,且审理中原告突然去世,原告妻子及孩子参加诉讼,导致案情更加复杂、双方矛盾愈显尖锐,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也让当事人尽快走出这场漫长的纠纷,并未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在开庭前仔细阅卷,分析双方证据,在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判断后,多次和原、被告沟通,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均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工作一度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甚至在开庭时,双方仍有激烈矛盾冲突。
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效果呢?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沟通,终于寻找到了化解纠纷的方法,以双方亲情为突破口耐心引导双方,“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还连着筋,你们哪有解不开的疙瘩,化不了的矛盾,只要你们双方都各退一步,事情不就解决了”,并通过被告单位朋友做被告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双方的意见分歧逐步缩小,终于达成合意,被告当庭履行了义务,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邓州市法院法官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倾情调解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原告更是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道谢:“感谢法院从我们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句句话都能说到心坎里,非常感谢 !”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让当事人不仅能在诉讼中感受到法官办案的温情,更能体会到法律的温度,积极主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供稿:刘娴 何川)